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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
- 2022-03-07-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影响地区竞争力和战略安全的关键组成部分,对维护地区安全至关重要。生物安全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安全的新疆。新型冠状病毒暴露了公共卫生应急系统和生物安全系统的一些不足,包括: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技术创新能力、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协调、数据共享和转换应用渠道、部分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药物研发能力仍相对较弱,新的传染病治疗技术和药品储备不足。重大传染病和生物安全事件是地区安全发展和社会整体稳定的重大风险和挑战。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在防范风险和解决挑战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三、四级实验室)是支持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大型复杂系统前沿研究,解决地区重大生物安全技术问题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地区安全能力的核心平台。

现状:先进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已成为地区生物安全能力的重要支撑。

截至目前,我国已形成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定位齐全、作用充分、运行管理规范的高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具体来说,科技部建设审查的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81个,正式运行的生物安全四级(P4)实验室2个。这些高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动植物疾病防治、医学研究、检验检疫和国防生物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安全能力的重要支撑。

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确保了实验室的合法合规运行。为指导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运行,我国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开始全面合法化。随后,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标准,为规范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和技术保障。2020年4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草案第五章实验室生物安全对实验室建设、病原体和实验室分级、实验活动管理提出了特殊要求。该法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实验室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运行水平。